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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(东兴区)刘某非医师行医案

                日期:2023-10-23
                来源: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                【字体:

              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   黄月

                【案情介绍】

                2022年10月31日,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(以下简称市中区←大队)接到关于“内江市市中区金科中央公园城29幢3单元1号住户刘某开设牙科,涉嫌非⊙法行医”的投诉。市中区大队在办案过程中于2022年11月4日来电告知东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(以下简称〒东兴区大队),刘某在东兴区椑木镇马道子二路78号场所内涉嫌无证开展口腔诊疗行为,东☆兴区大队联合市中区大队立即对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马道子二路78号商铺进行检查。该场所店招为“环保绿建轻钢〓别墅”,场所内有“无痛拔牙仿生火牙”“烤瓷牙齿修复”等字样的牌子,有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、打磨机、牙科手机、钳子、勾针、口镜、根管充填剂等物品,有四本《重庆维泰医疗器√械有限公司制作单》、一张《口腔科收费价目表》、3张项目栏显示为“医院编码、订单号、医生姓名、患者姓名、发货时间、产品牙位、义齿产品、订单备注、数量、单价、小计”的表格。执法人员现场对场所进行拍照固定,出具证据●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(文号:证保〔2022〕2号)、张贴公告(文号:内东卫医公〔2022〕2号),并下达《卫生监督意见书》(2022-1079),责令当事人刘某立即停止违法ξ行为,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2022年12月19日,内江市东兴区卫生ξ 健康局接到《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<关于明确刘某非法行医案件查处管理权限『的批复>》,案件指定由东兴区卫◇生健康局办理,并收到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移交的《刘某案材料件移交目录》。

                经过进︼一步调查核实,证实当事人刘某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为李某、陈某、黎某、陈某某、邓某、谢某、陶某、黄某和石某开展了口腔诊疗活动,共计收费14900元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╱事人:1.没收违法所∞得14900元及医疗器械;2.罚款113340元的行政处罚。   

                因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,2023年5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催告,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』立案受理。

                【案件评析】

                一、有理有据,本案主体认定正确。

                经调查核实,当事人刘某分别在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马道子二路78号商铺和内江市中区金科中央公园城29幢3单元1号开展了口腔诊疗活动,两处地址均未办理《营业执照》,为刘某的流动行医点,故本案处罚主体认定为刘某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抽丝剥茧,违法所得认定清楚。

         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,并处违法所№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本案中的罚款金额按照违法所得金额的倍数进行计算※,违法所得认定准确,才能做到罚当其过,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              本案现场没有患者,但发现了四本《重庆维泰医〇疗器械有限公司制作单》。如何认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,成了本案的关键点。在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,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2月7日、2月22日对刘某进行询问,刘某不配合调查,当即离开,随后多次电话联系刘某,对方拒绝配合调查询问。本案中认定违法所得采取如下认定方式:

                是患者与当事人自认一致的,直接认定:当事人《询问笔录》显示为黄某进行口腔诊疗收费9800元,黄某提供收条。

                二是患者微信支付与《询问笔录》金额一♀致的,直接认定:石某提供微信支付证明2000元与《询问笔录》中金额一致。

                三是《重庆维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作单》中记录的项目和金ぷ额与患者所述一致的,直接认定:李某拔牙1颗、安牙16颗,收费1600元;陈某安假牙3颗,收费500元;黎某治疗牙痛,收费500元;陈某某安两颗牙,收费300元;邓某拔4颗牙,收费200元。

                四是只有《询问笔录》的,不予认定。

                五是《重庆维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作单》中记录的项目和金额与患者所述不一致的,不予认定。

                六是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在《资金查控平台》上协助调取了刘某微信账号收付款记录,因通过记录无法核实付款人的付款用途及付款人的姓名、住址、联系方式等相关▽信息,不予认定。

                最终,核实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4900元。

                三、调查缜密,证据确凿形式完备。

               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,执法人员除收集了《重庆维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作单》《口腔科收费价目表》外,还对当事人进行了图片指认,建立77名患者台账,证据类型有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视听▂资料等,形成完整证据链,全面印证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。

                【思考建议】

                一、信息畅通,打击违法行为】。

                大部∩分非法行医人员通过摆设摊点、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方式进行诊疗,隐蔽性强,不易发觉。本案刘某行医点店◥招为“环球绿建轻钢别墅”,行医场所为该商铺里面的房间,极具迷惑性和█隐蔽性。市中区大队在接到刘某涉嫌非法行医的举报后,在调查过程中,发现刘某在≡东兴区有无证行医点,第一时间告知,立即开展联合行动,为本案的顺利办理夯实了基础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部门联动,形成监管合力。

               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,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协助大队对刘某微信账号收付款记录进行●了调取;在向刘某送达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及《行政处罚╳决定书》时,当事人拒绝在文书上签字,椑木镇政府、椑木派出所、椑木中心卫生院到♀达现场进行见证,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记录,确保送达程序的规范性、有效性、合法性。